为加强全县用电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居民(非居民)用户用电线路安装时,应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对不能正常跳闸的漏电保护器,不得以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熔体,否则电力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中止供电。因漏电保护器失效引发电力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漏电保护器权属人依法承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违规长时间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乱接电源或排插串联电源。电器设备不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电器线路如有破损、老化情况,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占用配电房、小区强电竖井,有关单位应定期对专用配电房消防用品进行维护;发现电力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立即报告当地供电企业。
二、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如需临时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用电协议;用电设备必须是“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临时用电线路架设要规范,要安装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用电线路设备要有专人看管,用电结束后须告知供电部门及时拆除。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备上搭线用电进行抽水灌溉、公路(地坪)硬化、建房、打谷、照明、充气拱门、办红白喜事等活动,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电动车充电管理。所有电动车、电瓶车及车辆配套充电器和电池均须使用3C认证合格产品。电动车、电瓶车需在指定位置充电,充电时车辆需与非充电车辆及可燃物、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严禁用物品覆盖充电器和电池。
四、严禁生产、销售“三无”电器产品。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器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和地埋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建(构)筑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建方依法承担。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钓鱼,因钓鱼引发电力事故的,依法承担责任。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对“三线”共杆、交叉、跨越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杜绝事故发生。
六、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植物;对于10KV及以下线路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树木、竹子等植物,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七、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拨打0738-8512345举报。举报重大安全隐患经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双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责编:王钦之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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